孟子正義論
那么,如何才能達(dá)到“人和”、“和樂”的社會(huì)和諧境界呢?孟子側(cè)重談到了兩點(diǎn):
(1)與民同樂:
臣請為王言樂。今王鼓樂于此,百姓聞王鐘鼓之聲、管籥之音,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樂,夫何使我至于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苯裢跆铽C于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于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贝藷o他,不與民同樂也。今王鼓樂于此,百姓聞王鐘鼓之聲、管籥之音,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今王田獵于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田獵也!”此無他,與民同樂也。今王與百姓同樂,則王矣。(《梁惠王下》)
《詩》云:“經(jīng)始靈臺,經(jīng)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jīng)始勿亟,庶民子來。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鶴鶴。王在靈沼,于牣魚躍。”文王以民力為臺為沼,而民歡樂之,謂其臺曰“靈臺”,謂其沼曰“靈沼”,樂其有麋鹿魚鱉。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梁惠王上》)
樂民之樂者,民亦樂其樂;憂民之憂者,民亦憂其憂。樂以天下,憂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梁惠王下》)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與民同樂呢?孟子提出:
(2)與人為善:
大舜,有大焉,善與人同,舍己從人,樂取于人以為善。自耕、稼、陶、漁,以至為帝,無非取于人者。取諸人以為善,是與人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與人為善。(《公孫丑上》)
朱熹解釋:“善與人同,公天下之善而不為私也?!?《孟子集注·公孫丑上》)這就是說,這里的關(guān)鍵在于妥善地處理“公私”關(guān)系問題:“與人為善”、“善與人同”意味著超越一己的私利,尊重群體的公利、他者的私利。上文已經(jīng)表明,這也正是正義原則的要求。由此看來,正義的“禮”必然能夠“樂”,正義的制度規(guī)范必然能夠造成社會(huì)的和諧。唯其如此,“樂”與“禮”總是聯(lián)系在一起合稱“禮樂”。
綜括全文,孟子的正義思想也可以更為簡要地概括為“非仁無為,非禮無行”:
君子所以異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有人于此,其待我以橫逆,則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也,必?zé)o禮也,此物奚宜至哉?”其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禮矣?!?非仁無為也,非禮無行也。(《離婁下》)
這里所揭示的是“義”與“仁”、“禮”的關(guān)系。“非仁無為”是說的“義”與“仁”的關(guān)系,即:任何行為、包括賴以建構(gòu)制度規(guī)范的正義原則的確立,都必須淵源于仁愛,這就叫做“以仁存心”?!胺嵌Y無行”是說的“義”與“禮”的關(guān)系,即:正義原則的實(shí)現(xiàn)乃體現(xiàn)在制度規(guī)范之中,這就叫做“以禮存心”。
* 原載《人文雜志》2009年第5期,題為“孟子正義論新解”。
[1] 儒家所謂“義”,荀子多次明確表達(dá)為“正義”。在漢語“義”或“正義”與西語“Justice”(正義)之間,既存在著非等同性,也存在著可對應(yīng)性。參見黃玉順:《愛與思——生活儒學(xué)的觀念》,第一講第一節(jié)“等同與對應(yīng):定名與虛位”,成都:四川大學(xué)出版社2006年版。
[2]《孟子》:《十三經(jīng)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
[3] 朱熹:《周易本義》,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4]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
[5] 這是一個(gè)應(yīng)當(dāng)另文專題討論的問題:孟子所謂“性”,并不一定意味著“善”,例如孟子說:“形色,天性也?!?《盡心上》)故孟子說:“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告子上》)
[6]《左傳·昭公五年》記載,晉國的女叔齊已對“禮”與“儀”作出了嚴(yán)格的區(qū)分?!蹲髠鳌罚骸妒?jīng)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
[7]《莊子》:王先謙《莊子集解》本,《諸子集成》本,北京:中華書局1957年版。
[8]《荀子》:王先謙《荀子集解》本,《諸子集成》本,北京:中華書局1957年版。
[9] 朱熹:《朱熹集》,郭齊、尹波點(diǎn)校,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10] 朱熹:《朱熹語類》,黎靖德編,王星賢點(diǎn)校,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
[11] 張立文:《中國哲學(xué)范疇發(fā)展史》(人道篇),北京:中國人民大學(xué)出版社1995年版,第184-187頁。
[12] 晁公武:《衢本郡齋讀書志》,臺北:臺灣商務(wù)印書館1981年版,第274頁。
[13] 司馬光:《資治通鑒》,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4頁。
[14] 參見黃玉順:《愛與思——生活儒學(xué)的觀念》,附論二“生活本源論”,成都:四川大學(xué)出版社2006年版。
[15]“正義感”(sense of justice)這個(gè)表達(dá)方式,將這種正義直覺看做一種“sense”(感觀的感覺),這是很成問題的。
[16] 周振甫:《文心雕龍選譯》,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版, 第254頁。
(黃玉順(四川大學(xué)哲學(xué)系 成都市61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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