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人勵志故事:房奴魯迅
來 源:未知發(fā)表日期:2016-07-29
民國房貸利息
五四運動那年,魯迅在北京買四合院,總價3500塊大洋,他剛上班,沒那么多積蓄,把紹興老家的祖宅賣了,還是沒湊夠,只好去銀行貸了一筆500塊大洋的短期貸款,為期3個月,月息“一分三厘”。一分三厘就是1.3%,折成年息是15.6%?,F(xiàn)在去銀行辦按揭,為期10年或者15年,年息也不到13%。而魯迅短短3個月的貸款,年息竟然超過15%,利息實在是高。
不是銀行坑魯迅,故意向他一個人要高利,在整個民國時代,銀行的利息都比現(xiàn)在高得多。民國經(jīng)濟(jì)學(xué)家吳承禧說過:“中國銀行界放款利息之高,真非世界各國之所能及。”以天津、上海、北京三地的國有銀行為例,為期一年的普通貸款,利息最低10%,高的則在16%以上。而且還不是你愿意支付高額利息就能貸出錢來,還得有抵押,要是沒有抵押,就必須有富商或者知名人士做擔(dān)保。魯迅當(dāng)時在教育部上班,能找到擔(dān)保,所以他去銀行貸錢還行,換作一般市民,銀行根本不理,急需用錢的時候,只有通過民間高利貸籌款。
民間高利貸的錢容易拿到,利息卻比銀行還高,月息一般高達(dá)8%,還是“驢打滾”的復(fù)利,折成年息在150%以上。比方說,你在正月拿到10萬元的貸款,臘月就得還上25萬元,要是當(dāng)年還不上,來年年底連本帶利能給你漲到63萬元,嚇人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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