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法修訂 工薪所得擬10月1日先減負
作 者:周瀟梟 來 源:21世紀經濟報道發(fā)表日期:2018-07-04
個稅法修訂征求意見 工薪所得擬今年10月1日先行減負 導讀 征求意見稿中分兩步走的施行時間表,無論是2019年1月1日,還是2018年10月1日,對于一部涉及每個人利益調整的稅法修訂而言,推進進度是很迅速的。 一審過后僅一周時間,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國人大官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集時間為一個月。 個稅綜合制改革全貌得以展現。雖然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提了不少建議,但草案基本維持提交一審的內容。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勞動所得先行納入綜合征稅范圍,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從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xù)教育支出、大病醫(y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相較一審釋放的信息,綜合收入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稅收征管制度、專項扣除配套措施等也得以明確。 征求意見稿還對執(zhí)行時間做出規(guī)定,修正案內容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薪所得可先行適用5000元起征點(不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經營所得可先行適用新稅率表。 修正案之所以呈現“分步施行”的特點,一大重要的原因在于,征求意見稿明確“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這意味著個稅法修正案通過后,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還需經國務院程序通過。 低稅率級距擴大 相較一審的改革說明,個稅法修正案公開征求意見,個稅稅制要素全面展現出來。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勞動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居民個人按納稅年度(意見稿明確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合并計算個稅;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綜合所得稅率級距相應調整,低檔稅率級距擴大,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因為綜合收入按年計稅,稅率級距從原來“每月應納稅所得額”順勢轉為“每年應納稅所得額”。 具體而言,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萬元的”適用稅率3%、“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稅率為10%、“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為20%、“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為25%、“超過42萬至66萬的部分”為30%、“超過66萬至96萬的部分”為35%、“超過96萬的部分”為45%。 比如3%到20%低檔稅率,現在適用的是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8萬元的部分”(將按月轉換成按年),修正草案則將低檔稅率的級距擴大到“低于30萬元的部分”。 “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月19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個稅法修正草案說明時指出。 綜合計稅有多項好處。多位業(yè)內專家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相較分類計稅,同樣作為勞動所得,卻適用不同的征稅標準,綜合計稅能解決稅負不均的問題。對于月度收入波動較大的群體,綜合按年計稅能平滑月度間稅負,減輕這類人群的整體負擔。 綜合計稅之后的征管體系,需要自行申報的情形明顯增多。包括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等多種情形,要求納稅人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當然,對于數量眾多的工薪基層,若收入來源較為單一、且無需在年度終了后辦理補稅或者退稅的,仍然可以繼續(xù)由單位按月代扣代繳;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還能在按月預繳時予以扣除。 征求意見稿還為專項附加扣除做了準備,這要求跨部門共享涉稅信息。“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jiān)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xié)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銀行賬戶信息。教育、衛(wèi)生、醫(y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人民銀行、金融監(jiān)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分兩步施行,8月過會? “這次個稅改革力度比較大,收入調節(jié)的功能比較強,中低收入減稅比較明顯,中高收入部分稅負會上升。提高起征點、低稅率級距擴大、增加專項扣除,對于中低收入群體減負明顯。四項收入綜合納稅,對于有多種收入來源的中高收入群體征稅力度加大了”,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對于中低收入群體而言,都期望減稅紅利能盡快落地,征求意見稿給出了頗有誠意的安排,“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征求意見稿中分兩步走的施行時間表,無論是2019年1月1日,還是2018年10月1日,對于一部涉及每個人利益調整的稅法修訂而言,推進進度是很迅速的。2018年10月1日之后的年內,雖然包括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尚不能落地,但工薪所得可以先行享有提高標準后的基本費用扣除(5000元/月)等紅利——加快減稅政策落地的意圖很明顯。 “法律的實施時間,要么在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要么在公布一段時間后再生效?,F在個稅法修正案還在征求意見中,是否真能按這個時間進度生效,還是個未知數。初衷是希望將此次個稅法修訂帶來的減稅紅利,讓大家盡快享受到。但這次個稅法修訂幅度較大,也需要多聽取公眾意見,進行充分論證,這樣改革才能更好地落地”,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目前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過了一審,處在為期一個月的征求意見期。若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一次會的正常周期來看,2018年年內尚有8月、10月、12月三次常委會。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熊偉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個執(zhí)行時間跟其他條款一樣,都可以在征求意見中進行修改。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雖草案明確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但可以先行享受到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月等,因為法律不能追溯生效,意味著要在2018年10月1日前通過個稅法修正案。 “法律如果沒有正式通過,改革內容比如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月不具有可操作性,因為不能要求納稅人按照草案內容去執(zhí)行。要在今年10月1日前實現個稅法修正案的通過,意味著8月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就要通過”,熊偉表示。 起征點標準等問題有待回應 草案還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各種要素都有變化的可能。 21世紀經濟報道目前從媒體報道網絡評論區(qū)來看,起征點仍然是公眾爭議關注的焦點,提高起征點的呼聲不少。 這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時,被委員們反復追問的內容?!捌鹫鼽c到底定多少,是5000、8000還是10000?每次都爭論不休,各有各的道理。到底怎樣確定更科學,這方面需要很好地研究,而不是大家爭來爭去,最后哪一個聲音高一點,或者有關部門的意見覺得應該這樣,就定下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斯喜表示。 具體怎么定呢?陳斯喜表示,可以考慮按照所得額中位數的一定比例,來確定起征點和各個檔次的應納稅額。比如月收入中位數10000元的話,以中位數50%或75%為起征點,超過中位數的根據不同檔次確定應納稅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明春指出,草案及草案說明提供的信息不夠充分?,F有的納稅人是怎樣分布的,1萬以下的、1萬到5萬等不同收入檔次的,各有多少人、納了多少稅,按照新的免稅和免征額,有多少人減稅了,減了多少,對財政的影響是什么,對個人消費者的影響是什么,對居民收入影響是什么等,這些非常重要的信息并不清楚。 “現在增加了四類綜合的以后來實行累進制扣除的,以前只是工資一項免征3500,現在總量變大了,免征額能抵消過去的那些嗎?”朱明春提出疑問。 除了起征點,勞動所得最高邊際稅率45%(資本所得適用20%的稅率)是否有必要下調、現有部分收入的優(yōu)惠政策是否要繼續(xù)、專項附加扣除如何設計更為公平等,都是關注度很高的話題。 “個稅作為政府收入來源之一,政府籌集收入后也是用于公共事務,錢花在人民身上。但人們需要更公正的稅制,如果對資本所得、高收入群體征稅更為公正合理,公眾整體滿足感會更強?!?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云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喬寶云還指出,從稅制優(yōu)化的角度來看,個稅改革需要有更長遠的考慮。我國間接稅比重較高,間接稅容易發(fā)生轉嫁、減稅效果不好預計,國家的稅收政策很難精準發(fā)力,未來需要提高包括個稅在內的直接稅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