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攔車拍王菲引爭議 專家吁細化公眾人物隱私保護
作 者:朱東陽 倪元錦 來 源:新華網(wǎng)發(fā)表日期:2013-09-18
13日,歌手王菲與李亞鵬離婚的消息一經(jīng)爆出,立即登上各門戶網(wǎng)站顯著位置,不少媒體“出盡百寶”深挖內(nèi)幕,更有某網(wǎng)絡媒體和剛回京返家的王菲一路上演飆車大戲,只為拍到王菲面帶失落眼泛淚光的照片。有專家表示,對公眾人物隱私的保護,在我國法律尚是空白。
從該媒體在網(wǎng)絡上傳播的追堵視頻可看到,王菲所坐車輛被迫在途中停下不能前進,該媒體工作人員相機從多個角度對車內(nèi)一頓猛拍,閃光燈不斷閃爍之下,可看到車內(nèi)王菲坐在后排不發(fā)一言。該媒體在微信中推送的新聞,不僅包含王菲眼角含淚的清晰照片,文中還全程記錄了如何分頭圍堵王菲的全過程。報道中寫道:“在拍到王菲坐在車內(nèi)清晰圖后,媒體主動讓出道路‘讓王菲回家’。”
雖然14日該媒體就“截停并過度拍攝行為”通過官方微博公開道歉,但這種令人惡心的“狗仔隊”的行為和毫無道德底線的炒作仍然引來網(wǎng)友一片譴責。
有人質(zhì)問:“媒體拍到獨家,卻模糊公私邊界,拉低了媒體底線,這樣采訪合適嗎?”《壹讀iRead》主編林楚方也評論稱:“被圍堵也是公眾人物的代價,但開車逼停人家車,還是太過了,要是出車禍怎么辦?”
清華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陳昌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這件事上,某網(wǎng)絡媒體的做法“像把別人的傷疤揭開來給大家看”。“就想要追逐王菲,就想拍到她眼睛含淚才算完。其實就算拍到她雙眼含淚、又苦又累又能怎么樣呢,新聞的價值何在?”陳昌鳳說。
陳昌鳳指出:“不講道德地挖新聞、爆猛料‘狗仔隊’存在是既成事實,娛樂新聞多為‘狗仔隊’所為,確實沒法制止,但絕對不值得提倡。”
陳昌鳳表示,挖到公眾想看的新聞,和公眾人物的隱私需要保護,這兩個問題的確存在矛盾。“王菲的新聞一直是內(nèi)地和港臺媒體追逐的焦點,近年來王菲的新聞比較少,媒體好不容易抓到料就要使勁炒作。”
媒體曝光留給公眾人物的空間應該有多大?陳昌鳳介紹,國際上有兩種不同的見解。“在美國,認為公眾人物是可被記者追逐,但在歐洲,尤其是英國,認為公眾人物也是公民,有保留自己隱私的權利。英國著名黑人模特坎貝爾曾被媒體曝光吸毒,也曾對媒體撒謊,但法院判決媒體敗訴,因為法院引用了《歐洲人權法案》來保護公眾人物權利,認為盡管坎貝爾是公眾人物,但她首先是一個人。”然而,我國法律還沒細化到保護公眾人物隱私這種程度,“連‘公眾人物’(public figure)這個概念都是從美國來的。”(記者 朱東陽 倪元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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