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安全事故瞞報、謊報責任人
作 者:陳菲 來 源:新華網(wǎng)發(fā)表日期:2013-07-18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fā)《關于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進安全生產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加大懲治和預防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工作力度,依法從重從快處理瞞報、謊報責任人,嚴懲安全生產事故背后的職務犯罪。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健全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制度,堅決打擊危害生產安全的各類犯罪活動,促進完善安全生產監(jiān)管體系。一要堅決打擊危害安全生產刑事犯罪。對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要快捕快訴。對違規(guī)違章生產經營,嚴重危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人,以及事故發(fā)生后瞞報、謊報、不報、遲報的責任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加強對涉及安全生產事故犯罪案件的訴訟監(jiān)督力度,堅決糾正和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等問題。二要嚴懲和防范安全生產事故背后的職務犯罪。要把嚴懲安全生產事故背后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贓枉法等職務犯罪作為查辦和預防發(fā)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的重要內容,強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實效,促進相關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加強監(jiān)管,推動構建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對今年發(fā)生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相關檢察院要組織精干力量,徹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背后是否有國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以及權錢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縱容等職務犯罪。對與事故發(fā)生有關聯(lián)性或直接因果關系的貪污受賄、瀆職行為,以行賄方式逃避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行為,以及與不法分子相互勾結,對事故瞞報、謊報、不報的行為,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要加強對辦理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的組織領導。上級檢察院要加強領導和指導,對重大、敏感、疑難、復雜的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采取掛牌督辦、指定管轄、提級管轄等方式組織查辦,確保辦案效果。
《通知》強調,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推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jiān)管黑名單制度,嚴格實行行業(yè)準入。協(xié)同公安、安監(jiān)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健全和完善檢察機關介入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行政調查與司法調查銜接、責任認定處理、責任追究等機制。針對安全生產監(jiān)管漏洞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向黨委、政府和行業(yè)主管、監(jiān)管部門提出檢察建議,促進其及時整改、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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