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規(guī)6月起生效:入境行李超標將被海關扣押
來 源:人民網發(fā)表日期:2016-05-30
6月起,又將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規(guī)生效,其中包括去年底修訂的新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海關針對跨境電商和個人代購出臺的新規(guī),剛剛修訂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等等。此外,各地也均有涉及環(huán)保、民生等領域的新規(guī)出臺。
新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加大對考試作弊打擊力度
1995年頒布的教育法和1998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于2015年12月27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修改,自2016年6月1日起實施。
這次修法比較顯著地加大了對國家考試作弊行為的打擊力度,明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抄襲、帶小抄、代考等多種作弊行為,除可以被取消考試資格或成績外,情節(jié)嚴重者可以被“禁考”一到三年,甚至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乃至刑事追究。
而對學校違規(guī)招生等行為,新法也加重了懲罰力度,除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外,可對相關教育機構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甚至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修訂后的高等教育法還明確,高等學校應當建立本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評價制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jiān)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對高等學校的辦學水平、效益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個人攜帶入境行李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將被扣
海關總署網站今年發(fā)布的2016年第14號公告提出,今后中國旅客進境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海關將暫不予放行并對物品進行暫存。這包括五類情形:
一、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二、進出境的物品屬于許可證件管理的范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三、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guī)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xù)或其他海關手續(xù),其尚未辦理的;四、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五、按規(guī)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這一規(guī)定是與3月2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fā)布的《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配套實行的。該通知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國將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并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
設立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保護投資者利益
證監(jiān)會新修訂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據證監(jiān)會介紹,此次修訂主要涉及明確投資者保護基金性質、增加基金公司職責等方面。
依照管理辦法,為建立證券公司風險防范長效機制,設立國有獨資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其職責主要在于,籌集管理并運作基金;監(jiān)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在券商被撤銷、被關閉、破產,或被證監(jiān)會實施行政托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jiān)管措施時,按政策規(guī)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組織、參與被撤銷、關閉、破產券商清算工作;管理、處分券商資產,維護基金權益。
黃金進口允許“一證多次”刺激進口量
中國央行、海關總署決定開展《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準許證》“非一批一證”試點工作,試點海關為北京、上海、廣州、南京、青島、深圳海關,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與過去的“一批一證”黃金進出口限制規(guī)定相比,試點簡化了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業(yè)務頻繁的企業(yè)的報批程序。“非一批一證”準許證后,可在6個月內、不超過12次的限額下多次使用。
版權登記啟用新版證書和印章
6月1日,國家版權局將啟用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新版作品登記證書及印章。作品版權登記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將其享有版權的作品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取得作品登記證書;一般作品版權登記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版權局辦理,計算機軟件作品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負責登記。
作品進行登記有利于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利益,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糾紛,并為解決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童裝新標準升級安全要求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guī)范》(GB 31701—2015)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童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實施。它將童裝分為適用于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嬰幼兒穿著的嬰幼兒紡織產品,及適用于3歲以上、14歲及以下兒童穿著的兒童紡織產品。
此外,新版《中國地震動參數區(qū)劃圖》將實施,它提高了我國整體抗震設防要求,并取消了不設防區(qū)域。
地方
湖北省價格條例:景區(qū)機場等地不得亂標價
3月30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價格條例》,該條例將于6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guī)定,機場、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qū)、景區(qū)、大型展覽區(qū)等相對封閉區(qū)域內的經營者,應當根據價格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合理制定其經營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并明碼標價。
條例還規(guī)定,定價聽證由價格主管部門提出,也可以由其他政府定價機構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以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定價聽證的建議,價格主管部門還應當建立鼓勵和支持第三方組織參與定價聽證的機制。
遼寧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多方面禁止霸王條款
新的《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將于2016年6月1日起實施。條例對許多事項作出了規(guī)定:最低消費開瓶費消毒餐具費被叫停,否則會處以5000元罰款;強制購買車險被禁止;預付消費需詳細約定;將消費者信息用于非法用途將被罰3萬;所有商品服務必須標明費用明細;洗染后衣物變形變花需依法賠償;“假一賠十”商家必須兌現;強制消費者購買處以5倍罰款。
新的《條例》在廣泛征求民眾意見的基礎上,由原來的29條增加到59條,明確了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完善了商品和服務“三包”要求,規(guī)定了經營者召回缺陷商品的義務和舉證責任等。
四川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對電磁輻射載體提出嚴格監(jiān)管
2016年3月29日經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的《四川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近日也將實施。條例要求,電磁輻射設施、設備的使用和運營單位應采取有效的距離控制、屏蔽等防治措施,確保對周圍環(huán)境敏感目標的電磁環(huán)境影響符合國家標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及環(huán)保部門責令限期治理;經治理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和運營。
條例還規(guī)定,地方政府及城鄉(xiāng)規(guī)劃部門應將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可能產生電磁環(huán)境影響或輻射污染的設施、設備納入城鎮(zhèn)總規(guī)、詳規(guī)及鄉(xiāng)村規(guī)劃的布局內容,并考慮設施、設備對周邊住宅、學校、醫(yī)院、辦公樓等環(huán)境敏感目標的影響。新改擴建可能產生輻射污染的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輻射環(huán)境影響評價的,不得開工建設。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公共交通用地優(yōu)先
新出臺的《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規(guī)定,突出“公交優(yōu)先”原則,要求設區(qū)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優(yōu)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規(guī)劃確定和預留的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納入城市用地規(guī)劃統(tǒng)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
此外,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實行政府定價,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社會承受能力、企業(yè)運營成本和交通供求狀況等因素確定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票價,并依法聽證。運營車輛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駛的,應及時組織乘客免費轉乘同線路的其他車輛或者調派車輛,后續(xù)車輛駕駛員和乘務員不得拒載。若存在到站不停、滯站攬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點外隨意停車上下乘客的,相關部門可責令駕駛員、乘務員限期改正,處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江西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完善建筑設計指標體系
新版《江西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于6月1日施行后,2010版標準同時廢止。新的評價標準對指標體系進行了完善和提升,要求設置暖通空調自動控制與管理系統(tǒng),增壓泵水泵揚程和設備機組的組合匹配合理,提出景觀生態(tài)設計郁密度達到70%的概念,強化自然采光通風,強調運行單位能耗值。同時,增加分體空調權重分值設置,對居住建筑提出地下開發(fā)面積與用地的比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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