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家法院試點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
作 者:黃潔 劉清龍 張凱 來 源:法制網(wǎng)發(fā)表日期:2015-07-30
今后,北京市5個試點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法院,將擴大陪審員選任范圍,符合條件的轄區(qū)選民或常住居民,均有成為人民陪審員參與法院審判工作的機會。不僅如此,根據(jù)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聯(lián)合制定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陪審員選任還將實行“三個隨機”,即隨機抽選候選人,隨機抽選陪審員人選;隨機抽選參與案件審理的陪審員。
據(jù)了解,根據(jù)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的決定,北京市二中院、東城、海淀、門頭溝、密云5家法院被確定為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改革試點法院。隨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結合北京市人民陪審工作實際,聯(lián)合制定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和《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jù)《意見》和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北京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擴大了人民陪審員的選任范圍,體現(xiàn)大眾化的價值取向。其中,人民陪審員的任職年齡從年滿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學歷要求從一般大專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但農(nóng)村地區(qū)和貧困偏遠地區(qū)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學歷限制。此外,在人民陪審員的選任上實行“三個隨機”,即試點法院從符合條件的轄區(qū)選民或者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本院法官員額數(shù)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再從通過資格審查的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不低于本院法官員額數(shù)3倍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人選;審理案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確定參與案件審理的人民陪審員。
記者還注意到,《意見》還要求合理界定并適當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范圍,對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以及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原則上實行人民陪審制審理。適用人民陪審制審理的第一審重大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人民陪審員在合議庭中的人數(shù)原則上應當在2人以上。審理過程中,人民陪審員可就案件事實認定問題獨立發(fā)表意見并進行表決,可對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發(fā)表意見,但不參與表決。
本文關鍵字:北京 人民陪審員 制度改革 試點 選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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