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代修管理辦法
代修指學生在具備一定條件時,可以申請不修《大學英語(一)》、《大學英語(二)》或《大學英語(三》課程,而改選其它課程修滿學分的一種修課方式。
一、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學歷教育學生。
二、前提條件
申請代修的課程必須是未選修課程。
三、代修資格
- ??粕雽W注冊時年齡滿28周歲的學生,可以不修《大學英語(一)》、《大學英語(二)》,但必須通過改選其它課程修滿學分。
- 本科生入學注冊時年齡滿40周歲或者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少數民族學生,可以申請辦理我院教學計劃中相應層次《大學英語》課程的代修,但必須通過改選其它課程修滿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總學分。
案例:
張樂學,專升本會計學專業(yè)學生,入學時已滿45周歲,長期從事會計工作,英語基礎較差,日常工作中基本上不接觸英語。為了順利完成學業(yè),并獲取更多促進事業(yè)發(fā)展的知識,張樂學辦理了《大學英語(三)》(6學分)的代修,并選修了專業(yè)選修課《會計制度設計》(4學分)和公共選修課《哈佛管理導師》(2學分)兩門課來替代《大學英語(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