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4月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發(fā)布的通知
各位同學:
根據(jù)網(wǎng)考辦精神,試點高校2018年4月份網(wǎng)絡統(tǒng)考已完成閱卷和成績統(tǒng)計工作,考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考試結果查詢和復核:
一、查詢考試結果:
1. 登錄網(wǎng)上人大點擊右側學生登錄后登錄學生個性化學習空間進行查詢:
考生登錄網(wǎng)上人大學生個性化學習空間,點擊個性化學習空間上方“課程學習”欄目,然后點擊“成績查詢”,最下方即可查詢201804批次統(tǒng)考成績。
2. 登錄統(tǒng)考技術支持網(wǎng)站查詢:
登錄“中國現(xiàn)代遠程與繼續(xù)教育網(wǎng)”(http://www.cdce.cn),使用“網(wǎng)院考生入口”進入所屬服務器,輸入登錄ID和密碼和校驗碼進入查看,可以看到成績是否合格。
二、成績復核程序和辦法:
1. 如考生對統(tǒng)考成績有異議,可于2018年5月29日提出成績復核申請,過期不予受理。考生申請日期以申請信件發(fā)出日期(當?shù)剜]戳)為準。成績復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評卷。
2. 考生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網(wǎng)絡教育學院或廣播電視大學、校外學習中心不能代替考生申請??忌稍谥袊h程教育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dce.cn)下載“成績復核申請表”(見附件1),由本人簽字,并附上準考證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后郵寄給所屬校外學習中心。
3. 校外學習中心審核匯總后于2018年6月7日前先將考生“成績復核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寄考區(qū)辦公室,同時將紙介的考生“成績復核申請匯總表”蓋章后,連同考生的申請表一起掛號郵寄或快遞至考區(qū)辦公室(以校外學習中心當?shù)剜]戳為準)。
4. 校外學習中心必須在2018年6月21日前將復核結果電話并書面回復考生。
2018年4月統(tǒng)考成績復核時間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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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2日—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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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0日—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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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8日—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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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5日—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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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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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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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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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區(qū)辦
復核并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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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心
回復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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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網(wǎng)絡教育)
2018年5月21日
附件1:
考生成績復核申請表
考生基本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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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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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考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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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試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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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學習中心
詳細地址及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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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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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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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郵寄地址 及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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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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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復核
科目與
現(xiàn)有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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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英語A □大學英語B □大學英語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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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有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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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語文A □大學語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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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有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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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數(shù)學A □高等數(shù)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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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有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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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應用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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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有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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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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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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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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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心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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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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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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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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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以上內(nèi)容應由考生填寫,填表前請先仔細閱讀《填表須知》。
2.學習中心審核批準,匯總后按程序報送考區(qū)辦。
《考生成績復核申請表》填表須知
1.《成績復核申請表》供考生在提出成績復核申請時使用。填表人應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填寫,實行簽名負責制,表格涂改無效??忌仨毴媪私馇闆r、核實數(shù)據(jù)、認真負責的填寫。如果出現(xiàn)數(shù)據(jù)虛報、漏報、錯報,由考生本人負責。
2.“申請復核科目”項只需在所選項前的“□”內(nèi)劃“√”。
3.“聯(lián)系電話”只需填寫“宅電/辦公電話/小靈通/手機”中一項即可,聯(lián)系電話應包括“電話區(qū)號”和“電話號碼”,示例:010-12345678。郵寄地址及郵編要方便寄達“成績復核結果通知書”。
4.“日期”欄用阿拉伯數(shù)字填寫年、月、日,示例:2010年11月16日。
5.校外學習中心應仔細核對考生的身份證件,不得接受考生的其他證件申請成績復核。
6.《考生成績復核申請表》由考區(qū)辦存檔備查,校外學習中心保留復印件備查。
附件2:
考生成績復核申請匯總表
試點高校名稱: 校外學習中心名稱:
考點名稱: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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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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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信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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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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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考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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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復
核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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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有
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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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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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學習中心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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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學習中心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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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學習中心聯(lián)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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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學習中心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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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學習中心聯(lián)系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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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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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學習中心公章 考區(qū)辦公室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考生成績復核申請匯總表》(除“復核結果”欄外)由校
外學習中心填寫并蓋章后,按程序報送考區(qū)辦。校外學習中心留復印件備查。
2. 考區(qū)辦在“復核結果”欄填入復核結果后,加蓋考區(qū)辦公章
并報送網(wǎng)考辦,考區(qū)辦留復印件備查。并將復印件回復校外學習中心。
附件3:
考區(qū)辦成績復核結果通知書
XX考生:
你于2017年X月X日(注1)向我辦提出成績復核申請,我辦已進行復核,復核結果見下表:
考生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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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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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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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試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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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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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復核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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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英語A √大學英語B □大學英語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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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語文A □大學語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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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數(shù)學A □高等數(shù)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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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應用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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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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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英語(B) 復核結果為:成績有誤,成績更正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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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語文( ) 復核結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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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數(shù)學(A) 復核結果為:成績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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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應用基礎 復核結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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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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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X月X日(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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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區(qū)辦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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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考生申請日期以申請信件發(fā)出日期(當?shù)剜]戳)為準。
2.回復日期為考區(qū)辦成績復核結果通知書發(fā)出當天。
3.考區(qū)辦在寄出“成績復核結果通知書”前留復印件備查。